塔吊租赁信息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骏苑住宅小区工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金阳路以北,都市路以西,沪闵路东,建筑面积:88639平方米(包括12#、13#、14#、6#、17#、19#、7#、8#、15#、20#、22#以及一栋人防地下车库),占地面积:72500平方米。工程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等级3级。
本工程施工现场设置6台塔吊,1#~6#塔吊均为QTZ63、起重臂长度50米、最大起重量6.0T;由于施工场地限制,致使1#楼与2#楼塔吊交叉范围9.1米,2#楼与3#楼塔吊交叉范围23.3米,3#楼与4#楼塔吊交叉范围2米,4#楼与5#楼塔吊交叉范围10.7米,5#楼与6#楼塔吊交叉范围9.5米。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为了确保各台塔吊的运行安全,避免塔吊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因此制定有效的塔吊防碰撞措施尤为重要,经现场查看特制定以下防碰撞措施。
二、 编制依据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2.2《QTZ63塔机使用说明书》
三、防碰撞施工措施
3.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3.1.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的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六台塔吊中,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的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之间的碰撞。
3.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3.2.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塔吊租赁信息
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超重臂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超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部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了合理的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部配备了有合格操作证和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的起重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六级,相当于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前臂和塔身四周采取拉接固定措施,以防止塔机受侧向风力自由回转撞击临近塔吊。另外,塔机租赁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走到起重臂根部。
3.2.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5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证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本工程塔吊安装采用标准节高低布置,即1#塔机比2#塔机高两个标准节,2#塔机比3#塔机低两个标准节,3#塔机比4#塔机高两个标准节,4#塔机比5#塔机低两个标准节,5#塔机比6#塔机高两个标准节。
3.3塔吊安装定位、交叉作业高度、回转角度的控制
3.3.1吊运分工:
1#塔吊布置在12#楼中南部,负责12#、17#楼以及人防地库西侧的材料运输;
2#塔吊布置在13#楼东南侧,负责13#、6#楼以及人防地库局部部位的材料运输;
3#塔吊布置在14#楼中南部,负责14#、19#楼以及人防地库中部的材料运输;
4#塔吊布置在20#楼中南部,负责20#楼以及人防地库36~50轴的材料运输;
5#塔吊布置在15#楼东南部,负责15#、7#楼以及人防地库东部的材料运输;
6#塔吊布置在8#楼东南部,负责8#、22#楼的材料运输。
3.3.2基础定位:除满足生产要求外,应重点考虑每台塔机臂架端距其他两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详见塔吊布置总平面图)。
3.4使用过程控制
3.4.1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重点就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对其进行交底(与临近项目发生塔吊交叉作业时,应协调召开专题研讨形成书面共识后,签字交底)。
3.4.2熟悉各自塔机的吊运范围。塔吊租赁信息
3.4.3塔机前臂必须设置数牌、警示电笛、障碍灯。
3.4.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3.4.5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4.6当各塔吊进行回转操作时,应鸣声提示;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走时,应鸣声提示;夜间行驶前必须打开障碍灯。
3.4.7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50厘米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3.4.8塔吊与相邻塔吊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米,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须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3.4.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如须在10米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米。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在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3.4.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米以外。
3.4.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将起重范围外的重物纳入吊运范围内。
3.5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3.5.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低塔让高塔 。
3.5.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5.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吊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静塔吊。
3.5.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吊应避让有载荷塔吊。
3.5.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本工程高位塔吊为主塔,低位塔吊为客塔,塔吊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3.5.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3.5.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2~7频道依次为1~6#塔吊专用频道,1频道为各个施工员联络公用频道。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3.5.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3.5.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3.5.10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吊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3.5.11在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上设置两个可以滑动的门(具体位置见塔吊平面布置图),正常状态下,该滑动门处于关闭状态,防止过多的车辆和人员停留在道路上,以免发生不安全因素。塔吊租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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